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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券章程

CARD VOUCHER

OK优选卡券章程

欢迎使用OK优选为您提供的OK优选卡券服务。为了保障您(以下简称“用户”)的权益,请在使用OK优选卡券服务之前,详细阅读本章程所有内容。当用户(包括OK优选券购卡人和持卡人)开始使用OK优选服务时,对本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和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同意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与概述

第一条 本章程项下的OK优选卡券是由北京得心互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商业提货券。为规范OK优选券的购买、使用和管理等内容,本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惯例,特执行本章程。
发卡人:指北京得心互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购卡人:指符合本章程规定购买OK优选卡券的单位。
持卡人:指使用已绑定的OK优选卡券在OK优选商城实际兑换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OK优选卡券:指仅限在OK优选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凭证,该预付凭证包括实体卡券或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券。
OK优选商城:指OK优选微信号或后续因业务拓展延伸的小程序商城等。
OK优选账号:指用户在OK优选完成注册绑定后获得的专属账号。
绑定:指使用OK优选卡券电子兑换码或者扫描卡券绑定码与本人OK优选账户关联,并启动OK优选卡券兑换功能的行为或行为过程。
第二条 OK优选卡券为不记名卡券,不支持个人购买。卡券有效期由购买单位签订购卡协议时约定。
第三条 购买、使用OK优选卡券兑换使用或出现问题处理时,购卡人或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发行与购买

第四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均可向本公司购买OK优选卡券。
第五条 对于购买OK优选卡券的单位,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和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单位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六条 无论以任何形式的支付方式购买OK优选卡券,本公司将按国家规定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持卡人兑换商品时使用OK优选卡券支付的部分不再另开发票。
第七条 购卡单位在购买OK优选卡券时,须检查卡券是否完好,如发现损坏,应在接收卡券时找售卡人员更换卡片。
第八条 OK优选卡券不记名、不挂失、不可兑换现金,不具有透支功能。卡券内资金不产生利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
第九条 购卡单位办理退卡业务时,应持购卡原始发票、原购卡银行账户,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退卡手续。退卡资金将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原购卡银行账户中。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单位同名的单位银行账户中。

第三章 使用与服务

第十条 OK优选卡券成功绑定后,不支持解绑,不能重新绑定。
第十一条 持卡人可凭绑定的卡券在OK优选商城进行兑换,使用范围以OK优选商城上的最新信息为准,兑换过程即时扣除预付余额。
第十二条 OK优选卡券内余额可冲抵等值商品,相同类型的卡券可多张累计使用,卡券内余额不足以冲抵商品价款的部分需以其他本公司结算系统认可的付费方式补足差额,同时该结算系统会即时扣除OK优选卡券内余额,卡券内余额不提供兑换现金或找零。
第十三条 使用OK优选卡券兑换OK优选商城商品后,满足退货规则发生退货的,本公司会将退货金额按原支付方式原路退回。
第十四条 OK优选卡券的使用记录,可在OK优选商城-我的-卡券详情中查询。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OK优选卡券的,持卡人与其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或持卡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本公司有权暂停该卡券的使用。
第十六条 OK优选卡券有效期依照购卡协议约定执行,有效期届满后卡券内仍有余额未被使用的,购卡人/持卡人可向本公司提出延期申请,本公司将在验证兑换人信息无误后,为其免费延期1次,延期时长为:自延期审核通过后的90天。
第十七条 OK优选卡券不记名、不挂失、不可兑换现金,遗失不补;因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卡券遗失、灭失,或被他人冒用的,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因非人为损毁导致OK优选卡券无法使用的,持卡人可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15611209596,18511549596办理修复。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发卡人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公司有权要求购卡人按法律法规之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单位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单位,本公司及关联公司有权暂停其所购OK优选卡券的使用。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OK优选卡券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OK优选卡券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OK优选卡券的使用,并有权进一步要求购卡人/持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购卡人/持卡人在购买、使用、退换OK优选卡券时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OK优选卡券及卡券内余额的;
(2)OK优选卡券仅通过本公司业务人员对外直销,非上述销售途径获得的OK优选卡券视为非法持有,本公司将不予承兑,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二次销售OK优选卡券,本公司有权冻结非正常途径获得的OK优选卡券。
(3)本公司依法核实购卡人/持卡人身份信息及OK优选卡券交易信息等遭拒绝的;
(4)如在OK优选商城使用通过不正常手段获得的OK优选卡券兑换,本公司有权利冻结、暂停该使用人的账号,产生的订单本公司有权不予配发,并保留追究持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5)使用伪造、变造、残缺不全的OK优选卡券;或有其他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购卡人/持卡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6)购卡人/持卡人有其他损害本公司及其他合法购卡人/持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若存在以下情形的,致使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OK优选卡券的,本公司可为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无需就卡券的不正常使用及持卡人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电信、电力、银行或第三方数据处理平台的系统、设备、网站故障、不稳定、升级维护等原因导致的数据传输及处理的失败、中断或不稳定的;
(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系统故障不能运行业务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章程外,本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同样适用于OK优选卡券。此外,购卡人就OK优选卡券所签订的购买协议中的相应约定也将适用于OK优选卡券。各项规则、本章程、购买协议的解释及履行,其效力的优先性按时间先后递增,在后的高于在先的。如各文件或相关条款之间存在冲突,以效力较高文件之规定为准。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上述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所有条款和条件将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适用。
以下为发卡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展OK优选卡券业务,切实保障购卡人/持卡人权益,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资金管理流程。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对购卡人/持卡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应法律法规和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有关机关的要求或经购卡人/持卡人许可的除外。
以下为购卡人/持卡人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购卡人享有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购买、使用OK优选卡券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购卡人/持卡人有权知悉OK优选卡券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八条 购卡人/持卡人对本公司OK优选卡券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以下为购卡人/持卡人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购卡人应当向本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或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 购卡人不得在本公司公示的购买渠道以外进行购买,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购卡人/持卡人自行承担损失。购卡人/持卡人不得转售OK优选卡券。
第三十一条 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OK优选卡券,导致卡券遗失、被窃、灭失、被他人冒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 购卡人/持卡人对OK优选卡券、密码、相关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卡券未经授权使用、密码被恶意篡改、卡券被恶意挂失冻结等情形的,应当有购卡人/持卡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购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 在使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是基于侵权、违约还是其他诉由,本公司及相关售卡企业不对购卡人、持卡人或任何第三方人因OK优选卡券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资金使用损失等。本条之规定不排除或限制本公司在如下方面的责任:(1)欺诈行为引起的责任;(2)适用法律规定不应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如发行机构与购买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章程,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于公示后即时生效,不再逐一通知购卡人、持卡人等相关各当事人;若当事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后继续购买及使用OK优选卡券的,即视为当事人接受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任何由本章程引起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有关OK优选卡券及本章程相关解释、争议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提交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服务热线:15611209596,18511549596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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